新法将放开越南国有投资企业的束缚

《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草案有望解决当前的问题,从而帮助国有企业发展。

这是上周财政部在胡志明市组织的《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草案研讨会上与会代表的意见。

该草案增加了许多新的解决方案,以弥补规范这些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的法律空白。

该草案还明确规定了流程和程序,明确分配了机构的任务、所需文件和向国会报告以批准企业资本投资政策的核查内容。

此外,草案还更新了一些国家需要向企业投资的新领域,并立法规定了机构和个人对国会、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责任。

市企业金融部主任Võ Hữu Hạnh 表示,草案作出创新,克服了诸多缺陷和限制,迅速消除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障碍。

同时,草案的变化有望确保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中国有资本管理和使用的法律制度变化。从那里,它将有助于国有企业继续快速发展,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胡志明市金融投资国有公司(HFIC)总经理Lê Ngọc Thuỳ Trang 表示,草案的变化“解放了”企业。

根据以前的规定,即使只增加一越南盾的注册资本,企业也必须向业主代表机构办理手续。

但根据新草案,企业仅在增加注册资本超过 1 万亿越南盾时才需向业主代表机构办理手续。如果增加的注册资本少于 1 万亿越南盾,企业代表可以自行决定,并对业主代表机构负责。